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应优先适用于《海商法》第四章规定。《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承运人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造成货损的事故免责,并且不承担上述火灾事故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