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辖及受理
2026年02月12日
(二)案件管辖及受理
不同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审判活动中的程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一些程序性问题发生后往往具有不可逆转性,为保证检察监督的对等性、及时性,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案件,原则上应当由发生该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明审判程序违法行为客观存在的主要证据和相关法律文书。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控告检察部门在接收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监督人、控告人、举报人。控告检察部门依法受理后,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https://www.daowen.com)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人民法院内部救济优先的原则,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但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直接行使向人民法院申请救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