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未成年人拒绝辩护的后果以及救济制度
李金铭[1]
辩护是针对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自己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且《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而未成年拒绝辩护是指被告人针对指控、控诉,放弃反驳、辩驳的权利,包括拒绝自行辩护、拒绝监护人委托的辩护人及拒绝法院指定辩护人三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