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犯罪封存制度的立法协调
目前,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教育局等部门联手进行了一些尝试,如将犯罪记录不计入档案,毫无疑问,这种措施可以卸下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枷锁”。然而,它们并没有直接回应法律本身存在的冲突,也未回应人民群众的质疑声。立法乃司法的活水源头,司法探索企图绕开现有法律规定,而另辟蹊径的方法显然不足为道,因此,可行的办法是,对我国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设置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加以清理和整合,使之形成结构协调、逻辑严密的前科效应体系。如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与两法不相符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会计法》《教师法》《档案法》等中的一系列相关法条应及时修改,使之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内容相一致,保证法律体系的统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