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结
由于公有房屋使用权的现实存在与法律的不规范性之间矛盾重重,特别是住房制度改革、公有房屋出售、置换等政策允许或调整之后,司法实务中对公有房屋使用权的认识不一,特别是涉公用房屋使用权执行问题比较突出,法官执行无所趋从。所以,虽然我国个别地区已出台相关条例支持公房拍卖事宜,但是也有不少地方法院根本不支持公有房屋的拍卖,一旦拍卖引起的社会不稳、加剧当事人双方矛盾,法院难以调解,执行难度十分大。
如何正确处置公用房屋案件已经成为社会必须面对的难题之一,我国推进公有住房的处置的立法现已是势在必行。立法不明而司法实践混乱的现象,也将会在明确的立法规定出台后得到根本性的缓解。(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