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收强制执行要充分体现人性化
管理,做到依法治税
税收的强制执行,是依照税法规定,对应履行纳税义务而未履行的纳税人,以国家的强制力迫使其履行。因此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如何对待纳税人,避免征纳双方之间的矛盾,体现人性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对此笔者认为税务部门应做好强制执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工作,如强制执行事前应适当给予纳税人一定滞纳犹豫期间,在此期间内要课以滞纳金并发出催缴通知书。如逾期仍不履行,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手段。以美国最为典型。美国的《催缴通知书》由税务服务中心统一发出,一般要连续发四次通知,每次间隔五周,每次措辞比上一次更加强烈,四次通知后纳税人仍不缴税的,服务中心将欠税名单转到自动电话催缴中心,开始进行强制征收。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一般发出三次“催缴通知书”。事中则应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尽量排除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在执行过程中做到合法合理有节。事后则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尽可能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依法治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