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重塑
2026年02月12日
三、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重塑
英国投资者保护救济制度是建立在国家法律和监管机构法规基础上,由金融监督局FSA统一监管,FSA和制度执行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要求发挥作用,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保护救济制度的链条。美国也是通过法律确定信息充分披露原则、禁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分散投资等等措施,保护投资者权益。[6]
在中国,一直坚持深化金融创新,期望整个市场朝着良性方向发展,期望能超英赶美。在这样的目标下,政府不允许金融市场出现混乱,阔绰出手救市是“有形手”控制下的必然,而传统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也形成于那个时期。(https://www.daowen.com)
但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给了传统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一个大挑战。就在今年上半年出现在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首例债券违约,似乎在给市场一个政府逐步放手的信号。少了政府强势保护,中国投资者可谓喜忧参半,喜的是政府减少干预可能带来金融市场更大的惊喜,忧的是就目前现状而言,信息不对称等一系列中国特色的因素仍是阻挠投资者被平等保护的绊脚石。中国似乎亟待重塑一个完善的、集制度、机构、法律于一体的投资者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