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門讀書記》[172],記《貞符》有數義:

後之妖淫、嚚昏、好怪之徒,乃始陳大電、大虹、玄鳥、巨跡、白狼、白魚、流火之烏以爲符,下記云:

玄鳥、巨跡,著於《雅》、《頌》[173],不得而幷議之也。

子厚列舉詭譎闊誕之符凡七事,並無等差,義門獨擇玄鳥、巨跡,著於《雅》、《頌》者爲不可議,意謂其餘五事,如大電、大虹等,則無妨議。如此食古不化,妄生差別,正陋儒如義門輩之膏肓疢疾,而子厚之所懲創讀者,應首重此點。子厚明言:“聖人之道,不盡益於世用”[174],焉有事事信從《雅》、《頌》之理?

俾東之泰山石閭,作大號,謂之封禪,下記云:

柳子獨排封禪,斷以六藝爲考信[175]。

此語乃義門顯有誤會。柳子意謂:凡封禪爲《尙書》所不載者,其詭譎闊誕之程度,應較一般更深一層,並非謂《尙書》所有,或《雅》、《頌》所著,即不詭譎闊誕也。義門以子厚排封禪,斷以六藝爲考信,其易致謬誤,與上則同。

莽述承效,卒奮驁逆,下記云:

《英華》[176]作“莽述成效”,是王莽祖述漢家之成效,不謂公孫述也,注引公孫述顯背原義,非是。[177]

鄉爲義廩,斂發謹飭,下記云:

義倉事,柳子書之《貞符》。[178]

此柳子“惟人之仁,匪祥於天”之例證,義門能了解此義,甚善。

盧抱經[179]《羣書拾補》,於此文校出兩條:

一、後之祅淫、囂昏、好怪之徒:囂,疑是“嚚”字。

二、琢斮屠剔膏流節解之禍不作:琢,疑是“椓”字。

按童宗說《音注》早釋之云:“嚚,魚巾切,《左傳》:口不道忠信之言為嚚[180],作‘囂’者非”,此其一。[181]又“琢,丁角切,《呂刑》:劓刵椓黥,疑當從木”,此其二。盧氏後童氏五百年,而仍如是著錄者,蓋彼從《新唐書·柳宗元傳》校覈,而未暇著眼本集也。以名家筆伐,堪予學者注意,不嫌贅附。

式十聖濟厥理:式,用也,柳文“式”字常如此用。如《謝李夷簡撫問啓》“式是南服”,《楊凝墓碣》:“式徙荊州”,皆是。

相睎以生,相持以成,相彌以寧:生、成、寧韻,此三句一聯法,子厚文中恆變通用之。睎,望也,一作“晞”,“彌”通作“弭”,止也,息也。

帝庸威栗,惟人之爲敬:此處各本皆“爲”字作去聲,句絶,“敬”字屬下句,此大錯誤,茲糾正如下:

庸者用也,威栗猶言威力,惟人之爲敬,猶言惟人是敬,人者民也,本篇以人民為本,而因唐避太宗諱,凡用“民”字處皆改用“人”。強將“敬”字屬下,“敬”、“奠”連文,是村學究語,豈大家所能出手?

子厚好使用造句提頓法。此法有兩式:如本文,其基礎語不過“敬民”二字,今先將“民”字提出,喚起注意,而用代名詞“是”字或“之”字承之,以爲一頓,然後點明動詞“敬”。綜其全文,表示“民”外別無可以置重之物,句首另加“惟”字,文乃成為“惟民是敬”,此一式也。又一切如前,因欲參加一“爲”字於句中以資調節,改代名詞“是”爲“之”,文乃成為“惟民之爲敬”,此爲第二式。本篇“惟祖之則”,及“惟人之仁”,屬第一式,“惟人之爲敬”,屬第二式。

子厚不喜單用“威力”字,而必別加形容詞以疏附之,如本文“威栗”,乃表明具有警惕或戰慄性之威力,又如上文“義威殄戮”之“義威”,則表明道義具備之威力,下文“是謂嚴威”之“嚴威”,嚴毅之威尤易解,其他類推。又“栗”字,引本文者每改作“慄”,栗、慄古雖通用,惟子厚固作“栗”,不作“慄”。

右兩語,各本各誤其句讀,包括廖本在內,獨《佩文韻府》[182]引用本文不誤,此可證從來讀柳文者之荒忽不檢,至何程度!其將“爲”字讀作去聲,尤無謂。

或謂“敬”字屬上讀,餘“奠厥賦積藏於下”七字,似不成句,此論殊怪。尋上三下四而成之句子,柳文在在有之,而本篇即屢見,除本句外,其他如“積大亂至於隋氏”,及“去隋氏克歸於唐”,皆是。

卒奮驁逆,……徒奮袒呼:兩“奮”字同一用法,上以謂奮其驁逆,下以謂奮其袒呼也。惟徒,師徒也,“卒”字則終竟之語辭,不可視同兵卒。

無劉於虐:各本皆訓“劉”作殺,惟無殺於虐,殊不辭,釗疑“劉”由“流”字音訛。

小屬而支,大生而孥:而,汝也,屬而支,謂聯屬汝之支體;生而孥,謂衛護汝之兒女。小之保身,大之保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