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表

第一表

此配合京兆府所請,同時為之。

伏以陛下尊號,未復一十九年:興元元年只一年,配以貞元十八年,共十九年。

表首行“臣某等”,《文苑英華》作“臣石靈等”。

今即千祥應期:《英華》“即”作“則”,“千”作“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