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5年08月10日
一
《答周君巢書》,陳景雲《點勘》云:“君巢貞元十一年進士,其成名在子厚後,而書中稱周為丈人。案柳子作叔父墓表,記一時會葬親故,君巢名冠其首,或是戚屬之尊者。君巢至太和中,歷官衛尉卿。”釗按:《侍御史柳公墓表》末云:汝南周公巢等,相與琢石書德,名為公巢,字不作“君”,不審誤何由起。
柳子行文,或用“大中”,或用“宜當”,皆視為同義字。本篇“外內若一,而時動以取其宜當”,及後“守先聖之道,由大中以出”,皆屬涵義相等句法,所應注意。至《答元饒州論政理書》:“宣英達識多聞而習於事,宜當賢者類舉”,此則將“宜當”作動詞用,含義仍同。
柳州“宜當”字雙用,或單用“宜”,抑單用“當”,均無不可。如《答元饒州論〈春秋〉書》:“見聖人褒貶予奪,唯當之所在”,此單用“當”之最顯例也。
姚姬傳常言:“文無古今,惟其當而已”,姬傳取義於當,是否原本柳子,吾未敢斷,然姬傳不喜柳文,而究不能不讀柳文,一讀柳文,即不能不注意到柳之堅執“當”義。於是柳州所譏文士“漁獵前作,戕賊文史,抉其意,抽其華,置齒牙間,遇事蠭起”,若是之弊,姬傳遂陰犯焉而不自覺已。〔語見《與友人論文書》〕。
韓退之《別竇司直》詩:“吁嗟苦駑緩,但懼失宜當”,似“宜當”成為當時文壇中通用語言,非柳州一家執持孤誼。陳景雲《〈韓集〉點勘》云:“當,謂奏當也,‘奏當’見《漢書》師古注[88],當,謂處其罪,時公量移江陵法曹,故云爾,言惟恐司刑而不得其平也”,意亦通。
柳子《桐葉封弟辯》:“凡王者之德,在行之何若,設未得其當,雖十易之不為病,要於其當,不可使易也。”又有曰:“吾意周公輔成王,宜以道從容優樂,要歸之大中而已。”此“要於其當”,與“要歸之大中”兩語,一篇之中,可得互易,而於意無迕,吾故曰柳子所用“大中”與“宜當”,同義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