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

二十二

【奚陟】

奚陟字殷卿,江都人,大曆十四年進士,貞元中至吏部侍郎,十五年卒。《記》謂:“世謂陟善宦,然其智足以自處也”,語殊在無咎無譽之間。

貞元十一年大旱,人情憂惴,言陸贄等失權怨望,德宗惑裴延齡言,下詔斥逐贄等。延齡復奏京兆尹李充,妄用京兆錢穀,願下有司鉤覆,以比部郎中崔元翰欲釋恨於贄也,賴刑部侍郎奚陟辨治,充等得不寃,語出《裴延齡傳》。

崔元翰拜禮部員外郎,竇參秉政,引知制誥,性剛褊,怨陸贄、李充,乃附裴延齡。延齡表鉤校京兆妄費,持吏甚急,而充等無過,訖不能傅致以罪,語出《文藝傳》。

李充等本無過惡,然亦賴奚陟秉公辨治,始得不寃。夫在德宗猜疑無所不至之下,而能據理申辨一朝旨嚴責之大案,諒非廑廑善宦自處者之所能為,子厚為先友平亭下斷,故自十分謹愼。

崔元翰名鵬,以字行,即元稹所作《會眞記》中鶯鶯之父也。貞元十六年,稹二十二歲,而鶯鶯年十七,元翰與奚陟纏訟,在貞元十一年,時鶯鶯已十二,正逼近豆蔻年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