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司馬中,李景儉字致用,同時有韋詞者,或云亦字致用,此其誤乃起於讀柳文之不審。[26]子厚《與呂溫論〈非國語〉書》云:

往時致用作《〈孟子〉評》,有韋詞者告余曰:吾以致用書示路子,路子曰:善則善矣,然昔之為書者,豈若是摭前人耶?

致用明明是李景儉字,韋詞口稱致用,意屬景儉,倘己亦號致用,豈得措詞如是渾沌乎?或於此文一讀後,不復檢閱,偶涉本事,遽在依稀彷彿中,截取韋詞致用,配合而成由無生有之新姓字,從來文人之荒忽妄誕,往往如此。

或為韓退之辨服硫磺事,謂有衛中行者,亦字退之,白詩所指,安知不是衛乎?此亦坐讀韓文之不審,與“韋致用”之誤正同。退之《殿中侍御李君墓誌銘》云:

君亦好道士說,於蜀得秘方,能以水銀為黃金服之,冀果不死。將疾,謂其友衛中行大受、韓愈退之曰:吾夢大山裂,流出赤黃物如金。

此於衛中行字大受,韓愈字退之,分載甚明。而或者於朦朧記憶之中,形成張冠李戴之誤,致世有衛退之,亦可能有韓大受,文士之思致錯迕,釀成武斷乃爾。實則退之是衛中立字,而非衛中行字,斯又構成誤中之誤矣。近閱山陰平步青[27]《霞外攟屑》記焦氏[28]《續筆乘》之誤云:

《名言》條云:“蔡雍少為顧雍所愛,顧以其名與之,《詩》:雍雍喈喈[29],因字伯喈,今作邕者非。”按此條大誤。《三國志·雍傳》:雍從學琴、書於蔡邕,敏而易教,邕異之,謂曰:“卿必成致,今以吾名與卿。”故雍與伯喈同名,字元歎,言為伯喈之所歎賞也。此顛倒其文,乃不顧陳《志》[30]者之所為。

景孫〔步青字。〕謂誤者不觀陳《志》,吾則謂:緣觀陳《志》而不肯復檢,因在錯覺中致成適得其反之妄斷,即以弱侯通品,而此蔽不免,毛西河獺祭[31]之不可笑如此。

有執柳文《獨孤君墓碣》難余者曰:“此碣載明知友若干人,李景儉致用,隴西人,韋詞致用,京兆杜陵人,是明明李、韋二人同字致用也,子安得抹煞韋詞,使不得字致用乎?”余毅然答之曰:“文辭往往牽涉而誤衍,此‘韋詞’下‘致用’二字,應是涉上誤衍之一例。”蓋以柳子與化光書語氣斷之,倘韋詞亦字致用,行文不當顢頇乃爾,天下有以理論之孤證,摧破具體之愆謬者,往往類此。

陳景雲《柳文點勘》,《獨孤君墓碣》一條下云:“韋詞字踐之,《舊·傳》及《新史·世系表》並同,而此作致用,蓋唐人有兩字者甚多。”此韋詞非字致用之突出顯證,景雲以唐人多有兩字,為之尾閭,冀了此案,乃清初校勘家之謹愼小心所致。

元微之[32]有《題藍橋驛留呈夢得、子厚、致用》一律,此以子厚《同劉二十八哭呂衡州,兼寄江陵李、元二侍御》一律證之,兩律所涉之生人數字,同是柳、劉、李、元四人,不啻確定致用為李景儉,與韋詞無涉。微之別一律送致用者,亦當作如是觀。

人旣誤認李景儉、韋詞同字致用,時復誤將字寬中之李景儉,謂與致用同屬一人,一誤再誤,釀為中唐故事之有趣插曲,茲將李寬中之簡史,紀錄於下:

李景儉,瑀孫,字寬中,第進士,彊記多聞,善言古今成敗、王霸大略。竇羣任中丞,引為監察御史,羣貶,景儉亦左遷戶曹參軍。穆宗時,拜諫議大夫,性矜誕,使酒縱氣,語侵宰相蕭俛,貶建州刺史,以元稹為之助,乃免。後又因醉至中書慢罵宰相王播等,坐貶漳州刺史,以少府監湮阨不得志卒。

此明明與八司馬之李景儉非同一事,而致誤之源,亦往往與元稹有關。

微之身歷永貞之變,而年輩略後於劉、柳,元和元年,微之始舉制科,對策第一,時憲宗臨朝,痛懲伾、文餘黨,微之乘隙獻書,主愼選正人,輔導太子,固赫然佞詞也。顧微之於八司馬之流,與呂化光、李致用交甚厚,《哭呂衡州》詩六首,已別錄,其《酬別致用》一篇,在被貶江陵士曹時為之,語殊鄭重善感。

風行自委順,雲合非有期,神哉心相見,無聯安得離?我有懇憤志,三十無人知,修身不言命,謀道不擇時。達則濟億兆,窮亦濟毫釐,濟人無大小,誓不空濟私。研機未淳熟,與世忽參差,意氣一為累,猜仍良己隨。昨來竄荊蠻,分與平生隳,那言返為遇?獲見心所奇。一見肺肝盡,坦然無滯疑,感念交契定,淚流如斷縻。此交定生死,非為論盛衰,此契宗會極,非謂同路歧。君今虎在匣,我亦鷹就羈,馴養保性命,安能奮殊姿?玉色深不變,井水撓不移,相看各年少,未敢深自悲。

吾曩為簽記如次:

微之性褊急,與致用相契合。其竄荊蠻,由於在敷水驛忤中人仇士良,而致用矜誕,語侵宰相蕭思謙,貶建州,以微之救得免。此詩申述交契之由,如見肺肝,時微之年剛逾立,而致用當不止十年以長,末云相看各年少,自是意氣中語。

此以兩李景儉事,合為一人,其誤甚顯,吾見近人論韓、柳之作,蹈此誤者彌復不少,因就此連類書之。

尋獨孤申叔,貞元十八年卒,年二十七,是年呂溫三十一,約長五歲,元稹據《會眞記》年二十四,約少三歲,李景儉致用長元稹十年,正三十四。至稹作《詶別致用》詩,應在此後八年許,微之三十二,而致用四十二也,相看各年少云云,猶勉強說得過去。至李景儉寬中,貶建州在穆宗朝,年載彌晚,說不着是年少時事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