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子厚《致楊京兆憑書》,有必須注意者數義:
一、楊氏兄弟,於子厚為先友,《先君石表陰記》中,紀載如下:“楊氏兄弟者,弘農人,皆孝友,有文章。憑,由江南西道入為散騎常侍,凝,以兵部郎中卒,凌,以大理評事卒。”子厚作《記》時,凝、凌皆卒,唯憑獨在。憑於元和四年,以江西姦贓被李夷簡劾,貶為臨賀尉一事,《記》中不見,蓋元和改元,太夫人盧氏卒於永州,明年,歸祔於先侍御史之墓,《記》蓋斯時着筆也。
二、楊誨之者,憑之子也,子厚有《與誨之書》云:“今日有北人來,示將籍田勅,是舉數十年之墜典,必有大恩澤,丈人之冤聞於朝,今是舉也,必復大任”,而此書亦云:“丈人旦夕歸朝廷,復為大僚。”查《憲宗紀》:元和五年,詔以來歲籍田,則此書寫作年月,應在五年冬也。
三、子厚所娶楊夫人,即憑女,貞元十五年八月一日卒,年二十三,子厚時年二十七,數至元和五年止,中經十一年,子厚已三十八矣,迄元和十四年,年四十七歲易簀,子厚終未娶。書云:“寡居十餘年”,亦祗訴述作書時實況而已,又“不唯其親密故舊是與”,及“獨恨不幸獲託姻好”,皆點明此種姻親關係,至丈人之稱,語涉雙關,不一定作婦翁看。即此一事,可見子厚一生私生活謹嚴,不同退之之放恣逸豫。
四、子厚於楊氏子弟,極親切厚與之致。憑子誨之,《集》中有書相勗,至凌子敬之,[35]尤認為當代“希屈、馬者之一”,推其源,則在“丈人以文律通流當世,叔、仲鼎列,天下號為文章家”數語,子厚之能文,未始非此中有所沾丐。夫文律云者,不必即吻合於歐文之葛郎瑪[36],但旣名曰律,自定軌範而自守之,乃為萬不可少之步驟,唐、宋各家中,獨子厚之文,能實現一個潔字,凡用虛字都中繩墨,此未必不與“丈人以文律通流”有關也。
五、書中有關目語,最為扼要:一曰,“聖人之道,不益於世用”,[37]一曰,“人可以言古,不可以言今。”前者代表子厚之政治思想,與其平生明章大中〔見《陸文通墓表》。〕之旨相通,至用人而捧土木為長者,特一例耳;後者為從來厚古薄今之通病,自王仲任以至子厚,皆如是說,而子厚尤為刻至。
六、“今之文士,咸能先理”,“理”與上文“天下方理平”,皆謂治也,治即治國平天下之治,以避高宗諱改言理。老生號稱“直趣堯、舜之道,孔氏之志”,夫堯、舜之道遠矣,若茫若昧矣,孔氏之志,邃矣複矣,“明而出之”,在勢為難有。然則如何“釆取”?乃文士之最終衡量,此與曩“聖人之道,不益於世用”一說,如鳥兩翼,雙舉始翔,明乎此也,足破後來文以載道之迂論。
七、憑書言推延賢雋之難,蓋指己力綿薄,無助於子厚之貶屈,而子厚益推廣之,羅列薦舉之難若干事,以慰安憑之心曲。意謂憑歸朝無裨於己,己並無懟,獨縱筆及吳武陵,又亟望憑知此人與其文,備他日不闕大臣之道,此可見子厚用心之大公至正,在憂患中仍無形流露。唐荊川云:“只是敍薦舉一段文字為勝”,此另一種帖括之目論,不足以知子厚也。
八、此文一私人簡牘耳,何嘗望傳之後世?故縱筆寫來,惟求與親密故舊直吐心緖,疏疏落落,不暇剪裁,吾人於此,轉能窺見子厚行文之眞實本領。或評此書較《致許孟容》者,不無遜色,乃學究之陋言也,獨王元美[38]云:“長篇未加洗澤,然才氣勃湧,去秦、漢較近”,不失為有心得語。
九、子厚向於應避諱處致謹,而此篇如“使有世嗣”句,及“古之人未始不薄於當世而榮於後世”句,“世”字不諱。又《致許孟容書》中,初述“代為冢嗣”,“世”仍作“代”,而以下“世亦不肯與罪人親昵”,“近世禮重拜掃”,“為世大僇”,“然賴當世豪傑”,及“亦不堪當世用矣”等等,放筆寫去,無復檢束,此可見子厚志在與親舊直敍衷曲,不表於人,故無所顧忌如此。
十、何義門《讀書記》謂:“理不一斷於古書老生”,“老生”絶句,此與將“老生”屬下讀者,形貌有異,古書老生,駢列生硬。義門又云:“自韓、柳所見,皆頗脫略先儒章句”,然則唯老生始讀古書,恐未必然。“彼不足我而惎我”句,義門云:“注引《說文》:惎,毒也,按《左傳》:楚人惎之脫扃[39],杜注:惎,教也”,此解可取。又“使有世嗣”句,義門謂:“使”作“所”,引李安溪[40]語,世嗣指己,義亦可通。
十一、近見吳文治著《柳宗元評傳》稱:憲宗下詔籍田之歲,即元和五年,子厚取貧家女為續妻,〔見原著百五十頁。〕此一揣測不確。子厚與李杓直書:曾謂娶老農女,生男育孫,此擬議之辭,並非事實。蓋跡子厚一生,固未嘗有續娶之事,雖然,未續娶云者,卻不得謂即無同居女性,如《馬室女雷五葬誌》:“其姨母為妓於余”,即同居者之一也,此外尙有貧家女與否,殊難考,然即有之,可斷言非緣續娶而來。子厚之子周六,乃薛巽子,出後於子厚者,巽妻為子厚崔氏姊女,其子應視子厚為舅祖。夫以異派下二代子為後,於誼實逆,唐人宗法,或不忌此,此在《朗州員外司戶薛君妻崔氏墓誌》,紀載甚明,至遺腹子周七,為妓產抑或他同居女生,無從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