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七下第,與辛生下第同,而所以下第則異。蓋辛生所遇,為矯枉過正之主司,韋七所遇,為無意矯枉,而竊病枉之未至之主司。何以言之?辛生文名藉甚,正以其名之藉甚,而見惡於主司,韋七則主司依名譽之高低而進退人,己乃不獲名譽之上達也。

試事之違異如右,不可能視作子厚為文主旨之不同。蓋子厚之於當朝取士制度,固前後衡量一致,特酌度失意者之心情,不得不安排適當之措詞,使聽之而無迕,以致兩序之言語差池,無法彌縫。吾因為之斷曰:贈序者,贈序也,不宜正而名之曰文,文能不別所往而求其通,序則必考量其所贈而不嫌其異。嘗論《柳集》之序,多於《韓集》,其中之差別性亦最大,考文者必須另立柳序之尺度,不可雜之其他柳文中,等量而齊觀。

宋劉辰翁[34]述作甚富,著文不下百卷,而迄無收納全文之集。吾曾獲觀一集,名曰《記鈔》,蓋僅錄記事文使成一集,而他文不與,此或與吾重視柳序之意相若耳。

何義門謂“此篇詼啁[35]之作,要之輕薄,作者不尙,發端亦太尖”,所見亦不無與鄙陋相同。

韋七者,即中立也,潭州刺史彪孫,元和十四年進士,其求子厚為師,在元和八年,此因下第而贈序,當在中間五、六年許,其不曰求師而曰求益友,乃子厚自度其身分而質劑之之辭。

《穀梁傳·昭十九》文如下:“子旣生,不免乎水火,母之罪也,羈貫[36]成童,不能師傅[37],父之罪也,就師學問無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旣通,而名譽不聞,友之罪也,名譽旣聞,有司不舉,有司之罪也。”子厚引此,旨在遷人移友,而釋惑於有司,惟此之遷移,固與儒者立身行己之道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