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姊裴君夫人墓誌

亡姊裴君夫人墓誌

中書之弟之子,曰徐州府君諱某:陳少章校稱:“徐州乃中書從弟,非弟之子也,‘弟’下衍二字”,信。徐州諱子夏。

克生賢女,以配於裴氏:“配”宜作“女”,去聲。

以至於今金吾府君諱儆:金吾,裴夫人舅也,下言夫人以不及舅姑之養為恨,則金吾前卒明矣,“今”字衍,世綵堂本無“今”字。

凡生三子,幼曰崔七:裴氏之子,何以用他姓合行第為名?吾於此有考釋[4],不贅。

用,以也,子厚文中,常“用”、“以”兩字互用。如本篇:“用貞信勁正,達于邦家”,及“嗣用忠肅,書于國史”等句,其中“用”字,皆“以”字之代,設不代亦無不可。獨“其為婦道也,惟聽順謹敬睦姻任恤之行甚備,常以不幸不及姑舅之養,用為大恨”數語,“用為大恨”之“用”字,必須如是替代,否則將與上“常以不幸不及舅姑之養”句中之“以”字犯複,而文有疵累。他文家於此每不注意,如歐陽永叔《〈蘇子美[5]文集〉序》:“見時學者務以言語聲偶擿裂,號為時文,以相誇尚”,“以相誇尙”之“以”字,與上“務以言語”云云之“以”字打鬥,成為累句,必如子厚代以“用”字,抑或此處仍舊,而將“務以”之“以”改用,讀去差為順口。雖然,此亦就補救累句之技術言之而已,若繩以文律,則此類重複之“以”字,必不許有,試精心細味原文,將下一“以”字刪去,於文脈固全無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