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依本傳,貞元中補校書郎,德宗思得嫻於文學者,或以建聞,帝問左右,宰相鄭餘慶曰:“臣為吏部時,當補校書八人,他皆藉貴勢以請,建獨無有”,帝喜,擢左拾遺、翰林學士,官終刑部侍郎。兄遜,字友道,官終刑部尙書。兄弟俱客荊州,鄉人爭鬥,不詣府而詣遜或建,平決無纇[91],遠邇共稱。此書是子厚在永州時作,書云:“前過三十七年”,計當在元和四年也。至云:“僕曩時所犯,足下適在禁中”,則指建為翰林學士時。
“南人檳榔餘甘,破決壅隔大過”,餘甘者,非泛常形容字,而果名也,左思賦[92]:“其果有丹橘餘甘、荔枝之林”,《注》:餘甘如梅李,核有刺,初食味苦,後更甘,橄欖之屬也。
吳摯父評此文云:“方氏議其氣未充可也,至云與自反無怍者異,乃是隨俗是非,不賅事實,子厚有何媿怍?正坐名高氣盛,見忌時流,遂至一斥不復耳,范文正嘗論此,最允當”,摯父此評,亦可謂允當。
“越不過為三十年客耳”句:摯父評云:“本集答友人求文章書[93],亦云‘越不過數十人耳’,‘越不過’蓋當時語。”按“越不過”,當是“至多不過”之意,一本無“越”字,蓋俗手不解“越”字之用,遂乃削去。
“苟為堯人”,“人”為避“民”字諱而用,但“堯人”亦不詞。他如“頗識古今理道”,理道者,治道也,“治”字亦為避高宗諱改作“理”,但查劉禹錫《子劉子自傳》:“王叔文工言治道”並不諱,或謂此由編者改復,言亦近理。
“狀與越相類”,按柳文“粤”皆作“越”,蓋越者,種族之名也,古江、浙、閩、粤之地,為越族所居,謂之百越,如浙江稱於越,福建稱閩越,江西稱揚越,廣東則稱南越,南越王趙佗是也,尚有甌越、駱越等等,綜而名之曰百越。
此書寫永州炎毒不可居,與《八記》之閒適自安者絶異,此所謂言非一端,夫各有當,情有變易,文亦隨之,安得以此為子厚病?
“復所得”與上“前過”對文,或謂“復”宜改作“後”,不知“復”在此處,讀浮去聲,宥韻,義旣訓“又”或“再”,而文意全同,何必改作?
有友謂釗:今言擺事實,說道理,此“道理”字,在柳文中輒倒作“理道”,此於古有徵乎?曰:否,柳文中之理道,乃治道也,因唐人諱言“治”,改作“理”,柳文“理道”,並非今人“道理”之謂。試觀子厚《與李翰林建書》,“僕士人,頗識古今理道,獨愴愴如此,誠不足為理世下執事”,文中兩“理”字,皆“治”也,下“理世”字之言治世,義尤顯,他例甚多,不勝枚舉。
唐杜佑作《理道要訣》一書,此書乃論田賦,稱宇文融括籍外羨田之功,所謂理道,即治道也,陸贄奏議中,如“論理道之崇,則先慕貞觀之故事”,理道亦即治道,大抵唐室公文書,非如此避就不可。他如陸文:“遇時運理平之會”,“開皇之際,理尙清廉”,及“幸屬休明,將期致理”等語,“理”皆讀若治,可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