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又聞亡友韓宣英及呂和叔輩:舊本文如是。按本文作於元和九年,呂和叔在六年病歿,此時誠為亡友,而韓宣英〔曄〕,元和十年,自饒州司馬召還,猶與子厚同列無恙。胥山沈晦[108],因謂“亡友”字當移在“呂和叔”上,向後自廖本以下皆從之。
始得執弟子禮,未必討論:“必”或作“畢”,或作“及”,作“畢”者理長。
不唯文王、周公之志,獨取其法耳:文王、周公之志,猶言志文王、周公,志,動詞,“之”為反牒代名詞,此式與“唯利是圖”同例,參看《平淮夷雅》簽。本文“志”字,與上文“見聖人之道”之“見”字,平列相照印,故為動詞而非名詞。柳文於此等處,最為矜愼,故宜詳審。《與饒州論政理書》:“則捨其產而唯丁田之問”,“問”為動詞,與上“捨”字平列甚明,惟“不唯文王、周公之志”亦然,“志”與“問”同屬動詞,志猶言記錄。
惟當之所在:此文應先去“所”字,看其構造,惟當之在,猶言“惟在當”。數句合而觀之,“乃見聖人褒貶予奪唯在當,所謂瑕瑜不掩也”,當何在?曰,在褒貶予奪。於是“在”一動詞,與上文“見聖人褒貶予奪”之“見”字平列,核之前文“見聖人之道與堯舜合”偕下“志”字平列,同一例解。此就“唯當之在”而言為然也,“所”字外加,外加例所在多有,並隨在有解釋,暫不贅。
若吾生前距此數十年:言距離者,凡朝下數曰距,朝上數曰去,柳州於此區別甚嚴,此前距乃朝下數,故曰距。如汪藻《柳先生祠堂記》:“予來零陵,距先生三百餘年”,此分明朝上數,曰距乃大謬。由唐、宋以至中清,諸家用“距”、“去”字,幾無不錯,子厚則守之至嚴。又如《龍安海禪師碑》:“其沒也,距今茲僅二千歲”,“距”字之用最確,“僅”作不僅解,言其多非言其少,解見《寄許孟容書》。
鄭人來渝平:見《隱公六年》,《傳》曰:渝平,更成也。隱公為世子時,為鄭所執,逃歸怨鄭,至是宋有失辭之隙,鄭因此而來。“渝”即更之義,“成”即平之訓,謂變其前日不平之心以為平,而相為成結也。
今以奉獻與宣英讀之:廖注:“時曄為饒州刺史”,此“刺史”恐係“司馬”之誤,倘刺史也,將置元饒州於何地?
元吳萊一文稱:“太常殷侑[109]新注《公羊》,退之欲為之序[110],幸得掛名經端,及寄詩盧仝[111],又言其抱遺經,束《三傳》”,此可見韓、柳之讀書不同處。萊字立夫,有《淵穎集》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