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妻弘農楊氏誌
讀此誌首應辨明一事,即子厚乃楊府誰之壻也?誌作妻父“今禮部郎中凝”,是子厚為凝壻而非憑壻,惟經考證,有如下不合者數事:
一、貞元十五年,凝為吏部郎中,而非禮部,惟憑在禮部為郎。
二、憑壻於李兼,甚顯赫,而凝岳家誰氏無可考;子厚為凝作墓碣,並不載妻氏誰,勢不能將憑岳家移於凝。
三、子厚《祭楊憑詹事文》,明明自稱子壻,“昭祭於丈人之靈”;而作《凝墓碣》稱:“宗元以姻舊獲愛”,若凝壻者,不應僅承姻舊。
四、誌稱“先府君重崇友道,於郎中最深,髫稚好言,始於善謔”,此指子厚父鎭與楊憑在鄂岳沔都圑練使李兼所同事,子厚童稚,隨父在鄂,以善言辭為憑激賞,因而戲謔訂姻,此憑事,而絶不屬於凝,以舊門第中長兄之權利大,得善戲謔而不為虐也,況“君之昆弟,孝敬出於其性,禮範奉於其舊〔語見《楊凝墓碣》。〕”者乎?
五、誌又云:“明年,來歸女氏永寧里之私第”,此永寧里者,即指憑第而言。史稱李夷簡劾憑時,憑治第永寧里,功役叢煩,又幽妓妾於永寧別舍,議謗頗驩云云,是楊女歿於憑第無疑,而女為憑女,更似無疑已。若子厚舊宅,據其《與許孟容書》,是在善和里,非永寧里也。
六、子厚祭憑文云:“某以通家承德,夙奉良姻,莫成子姓,〔此指生子不育。〕早喪淑人,恩禮斯重,眷撫惟新,綢繆其志,實敬實勤。迨今挈然,十有八祀,〔自貞元十五年至元和二年,為十八年。〕家缺主婦,身遷萬里,謗言未明,黜伏逾紀。”非舅甥情親,言不能懇切如此,然則子厚之為憑壻而非凝壻,爽朗可見。
七、子厚《楊評事文集後序》:“宗元以通家修好,幼獲省謁,故得奉公元兄命,論次篇簡”,評事者凌也,元兄即憑,數語足見子厚於憑有殊誼,奉命唯謹。有此七證,誌中“今禮部郎中凝”之“凝”字,乃“憑”之誤植,應見釐正。
外王父兼,居方伯連帥之任,歷刺南部:按貞元初,李兼自沔州刺史,以功擢鄂岳沔都圑練使,後又遷江西觀察使,故曰歷刺南部。梁肅祭兼文云:“連鎭二閫”,謂此也,又言“剖符七郡”,與此“歷刺”之語正合,史旣無傳,遂不得詳矣,陳少章云。
柔日旣卜,乃歸於柳氏:《禮記》:外事以剛日,內事以柔日[6],柔日,乙丁己辛癸也。
髫稚好言,始於善謔:“善謔”本任昉[7]《謝到大司馬記室箋》:“提挈之音[8],形於善謔”,陳少章云。釗案:大司馬,梁高祖蕭衍也,時宣德太后[9]以衍為大司馬,錄尙書事;始衍遇昉於竟陵王西邸,從容謂昉曰:我登二府,當以卿為記室,昉亦戲衍曰:我登三事,當以卿為騎兵,謂高祖善騎也,所謂善謔指此。〔《箋》見《梁書·任傳》。〕
素被足疾,不能良行:《左·昭七》:“孟縶之足,不能良行”,注:跛也。
以謁醫救藥之便,來歸女氏永寧里之私第:按憑有別第在永寧里,見於《唐史》,“救藥”似當作“求藥”,《先太夫人誌》云:“醫石無所求”,可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