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瑾《崇豐二陵集禮》序

裴瑾《崇豐二陵集禮》序

裴瑾為子厚姊丈,由其人名瑾、字封叔看來,大抵閤戶塞竇,能為舉世不為之學者。永貞元年十月葬德宗,曰崇陵,元和元年七月葬順宗,曰豐陵。

文曰:“自開元制禮,大臣請避去《國恤》章,而山陵之禮,遂無所執。”宋吳曾[23]非之,其說曰:

《舊唐書·李義府傳》:太常博士蕭楚材、孔志約,以皇室凶禮為預備凶事,非臣子所宜言,義府深然之,於是悉删而焚焉。然則義府為相,乃高宗之初,非開元矣,子厚唐人,不應其誤如此。

太凡朝廷有大事件,定制者一時,發議者可能先若干時,唐除凶禮,定於開元,當然高宗時亦能先議及此。開元時自有大臣,如姚崇、宋璟及張說等,何必涉及相高宗之李義府?不謂能改齋論事拘墟乃爾。〔釗案:大臣請避去《國恤》章,諸本“請”多作“諱”。〕

內之則攢塗祕器象物之宜,外則復土斥上因山之制:此三疊字句法,子厚所慣用,《〈毛穎傳〉後題》:“大羹玄酒,體節之薦”句亦然。復土,《漢·文紀》[24]:“張武為復土將軍”,謂穿壙下棺,已而寘之,即以為墳。

與文物以受萬國:陳少章疑“與”是“舉”字之誤,是。釗案:以受萬國,謂使萬國受之也,比逕用“授”字意強。

今相國郇公:案郇公名均,元和二年為左僕射,四年加平章事,出鎭襄陽,故稱相國,使相也,此文乃四年後作。

何義門謂:此文起五行甚有筆力。釗案:何所指,當着重在“禮不執則不行”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