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故兵部郎中楊君墓碣
楊君者,楊凝也,《新史·凝傳》一如《碣》,惟不載其以校書郎為書記耳。子厚作此碣,在貞元十九年癸未,年三十一,為監察御史裏行。
其世系則紀於大墓:凝,虢州弘農人,遠祖越恭公鈞,鈞生儉,西魏侍中,儉生文偉,隋安、溫二州刺史,文偉生榮,榮生恪,恪生元政,司勳郎中,元政生志玄,殿中侍御史,志玄生成名,成名生凝。
與季弟凌生同日:凌字恭履,善屬文,終侍御史。
伯兄憑:憑字虛受,一字嗣仁,以禮部尙書致仕卒,即子厚婦翁也。
君旣舉進士:大曆三年,凝舉進士第。
以校書郎為書記:興元元年正月,以樊澤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凝自秘書省校書郎為其府掌書記。
毗贊元侯於漢之陰,式徙荊州:貞元三年閏五月,澤徙荊南節度使,凝隨府遷。元侯指憑言[52],時憑亦正官於其地。
革正封邑,申明嫡媵:本事《新史·凝傳》亦不載,即此簡明提綱,《新史》亦由本《碣》轉錄。
為宣武軍節度判官:貞元十二年八月,凝自左司郎中為檢校吏部郎中、汴宋亳穎等州觀察判官,其時宣武節度使為董晉,判官為晉所表薦。
墾鑿墝鹵,芟艾榛荒,作爰田:墝,山之多石者,鹵,鹹地,“艾”與“刈”同。《左·僖十五年》“作爰田”,爰,易也,如《周禮》“一易、再易之田”[53]也,此凝行亳州刺史事時所為善政。
會朝復命,次於汴郊:貞元十四年冬,凝朝京師,十五年春,還汴,二月,董晉卒,汴軍亂,凝走還京師。史稱:“時孟叔度橫縱撓軍治,而凝亦荒湎”,於凝頗有微詞。
家三年,復登於朝:十八年,凝起家為兵部郎中。釗案:廖本“十八年”作“八年”,誤。所謂“十八年”者,乃貞元十八年也,蓋凝以十五年春,因汴亂由汴走還京,家居三年,於十八年起為兵部郎中,十九年病卒,此廖本作“八年”處,應作“十八年”甚顯。
逾三月不賜告:漢律有賜告,賜告者,病滿三月當免,天子復賜其告,使得帶印綬、將官屬、歸家治病。
子厚於碣末自承以姻舊獲愛,凡為文辭涉楊氏,每多方藻飾以蔽其惡,而於憑之碩德偉材,尤頌揚備至,〔見《獻弘農公五十韻》詩。〕實則憑以豪侈犯物議,殆無可諱言。當憑為李夷簡劾奏,詔云:
楊憑頃在先朝,委以藩鎭,累更選用,位列大官。近者憲司奏劾,暴揚前事,計錢累萬,曾不報聞,蒙蔽之罪,於何逃責?又營建居室,制度過差,[54]侈靡之風,傷我儉德。
由此可以想見其他。汴州之亂,料凝之荒湎,亦自從中造因不少,而子厚皆一概置之不問,此與子厚從不記楊憑之豪侈,事同一律,君子於此,終不得不許子厚為親者諱之《春秋》筆法云。
三楊都富文采,盛有時名,而季弟凌文最工,子厚有《〈楊評事文集〉後序》,評事即凌也。凌之子敬之,文才最為子厚推獎。[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