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上本府狀
本府者,桂管觀察府也,時桂管觀察使為裴行立。
本事:莫誠救兄莫蕩,以竹刺誤裹右臂,經十一日身死,莫誠禁在龍城縣。准律:以他物敺傷,十二日辜,辜內死者,依殺人論。
斷手方迫於深哀:廖注:“漢王脩諫袁譚曰:兄弟,左右手也,將鬥而斷其右手,可乎?”蔣注:“田榮曰:蝮螫手則斬手,螫足則斬足,‘斷手’即謂此斷手也。”兩注足資互證。
守吏切惟輕之願:《書》:罪疑惟輕。[24]
則伏望此狀,便令廢格:又申此語,明己非用邀名,動之以必從,何屺瞻云。釗案:格讀如閣,廢閣猶言停閣,《長編》[25]:熙寧中詔青苗本錢,權行停閣,廢閣、停閣,一類語也。又《史記·梁孝王世家》:竇太后義格。張晏云:格,止也;服虔曰:格,謂格閣不行:格閣故自同義語。
輕賜塵黷:“賜”為“肆”或“恣”之音誤,廖本作“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