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望之《書〈送薛存義序〉後》

史望之《書〈送薛存義序〉後》

《書後》云:

官待民,民奉官,分也;食民食,勤民事,理也。司牧者據勢而忘理,而愚民安之,設有強者,執理以難官,且將得罪,即不罪,猶終身不得為醇民,嗚呼!此古今貪酷吏所以得志也。……讀柳州文,喜其論確,因書其後。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謂愚民難曉耳,至秦焚《詩》、《書》以愚黔首,直不欲其曉之矣。貪酷之吏,常幸民之不曉,因以虐使其民而無所畏,設有明法律、辨曲直者,吏慮其能與我為難也,輒指為姦民,必百計除之而後安。余嘗謂循良之治,不妨有姦民,雖有,無所逞其志;貪酷之治,不可無姦民,有之,或足以鉗貪酷毒害之心,而不至於大肆,奸民者,又愚民之所恃以為衛者也。然又聞今之貪酷者,結奸民以為羽翼,而愚民重受其苦,此又非余之所能知矣。

此論為朱家、郭解[198]開辟出路,論出史望之,甚奇。望之名致儼,江都人,嘉慶進士,官至刑部尙書,蓋標榜實事求是之老官僚也。晚清有史念祖[199],字繩之,官廣西巡撫,以幹吏起蹶無常,即望之之裔,依其祖說,應自列於曠世寡儔之大姦民中。

論將民劃為三類,一姦民,一愚民,一流盪於姦與愚間之平民。遵斯論也,平民大抵被呑噬於貪官汚吏與姦民之合流,愚民之無置身之地,更可想矣。解放前,五十年間之上海,即淪為此一現象,此與子厚尊民為主宰之宗旨,絶對不相容。吾意此文出於史望之幕僚之手,冀因緣以為奸,望之和光同塵,或猶無意執持斯義。獨謂無論治與亂,國家均賴有姦民以資平衡,申、韓且不易為此言,倘論眞出自史望之,可謂怪事。望之文號《樗壽山房輯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