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范祖禹《唐鑑》卷四載:
貞觀五年:初,帝令羣臣議封建,魏徵、李百藥,以為封建不便,顏師古以為不若分王宗子,勿令過大,間以州縣,雜錯而居。十一月,詔皇家宗室及勳賢之臣,宜令作鎭藩部,貽厥子孫,非有大故,無或黜免,所司明為條例,定等級以聞。至十一年六月,詔景王元景等二十一王,長孫無忌等十四人刺史,皆令世襲,無忌等皆不願之國,上表固讓,其明年,詔停襲封刺史。
臣祖禹曰:柳宗元有言曰:“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蓋自上古以來有之,聖人不得而廢也,故制其爵位之等,為之禮命之數,合之以朝覲會同,離之以帥長牧伯,而後可治也。周室旣衰,倂為十二,列為六、七,而封建之禮已亡,秦以詐力一天下,剗滅方國,以爲郡縣,三代之制,不可復矣。後世唯知周之長久,而不知所以長久者由其德,不獨以封建也,必欲法上古而封之,弱則不足以藩屏,強則必至於僭亂,此後世封國之弊。且堯、舜有天下,猶不能私其子,況諸侯之後嗣,或賢或不肖,而必使之繼世,是以一人而害一國也。然則如之何?《記》曰:“禮時為大,順次之”[64],三代封國,後世郡縣,時也,因時制宜,以便其民,順也,古之法不可用於今,猶今之法不可用於古也。後世如有王者,親親而尊賢,務德而愛民,愼擇守令,以治郡縣,亦足以致太平而興禮樂矣,何必如古封建乃為盛哉?
子厚《封建論》曰:“唐興,制州邑,立守宰,……時則有叛將而無叛州”云云,此其為說,過於簡括。蓋唐制之善,存乎州邑,固已,然州邑僅能消極保持己身之不叛,而不能以力積極制止或豫防鎭將之叛,仍不足以昭制置之得宜,而免致國家於危亂。斯時也,須進一步還以淳夫[65]之說證之,《唐鑑》卷十八載:
元和十三年三月,橫海節度使烏重胤奏:河朔藩鎭,所以能旅拒朝命,六十餘年者,由諸州縣各置鎭將領事,收刺史、縣令之權,自作威福,曏使刺史各得行其職,則雖有奸雄如安、史,必不能以一郡獨反也。臣所領德、棣、景三州,已舉牒各還刺史職事,應在州兵,並以刺史領之。四月,詔諸道節度使、都圑練、防禦、經略等使所統支郡兵馬,並以刺史領之。自至德以來,節度使權重,所統諸州各置鎭兵,以大將主之,暴橫爲患,故重胤論之,其後河北諸鎭,惟橫海最爲順命,由重胤處之得宜故也。
臣祖禹曰:後世郡縣,古之諸侯也,委之以土地、人民而不與之兵,是以匹夫而守之一州也,天下有變,則城郭不守,而朝廷無藩籬之固,何異於無郡縣乎?是以為法者必關盛衰,使一縣之眾必由於令,一郡之眾必由於守,守之權歸於按察,按察之權歸於天子,則天下如網綱之相維,臂指之相使矣。唐自中葉郡置鎭兵,主將有擅兵之勢,而刺史無專城之任,是以郡縣愈弱,藩鎭愈強,橫海一帥制之得宜,而數世順命,況天下處之皆得其道,何危亂之有哉?
此可證子厚《封建論》之有宏識遠見,而淳夫之意與之一致,並知徒立守宰之制,而處之不得其道,仍無法自脫於危亂,統繩古今,無不皆然,《唐鑑》云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