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元十四年,子厚年二十七,為集賢殿正字,作此碣。《集》又有《與太學諸生書》[4]論城事,甚悉。

城,定州北平人,後徙陝州夏縣,《新史》列之《卓行傳》。

即隱所起陽公為諫議大夫:貞元四年六月,以陝虢觀詧使李泌平章事,泌薦城可用為諫議大夫。

後七年,廷諍懇至:十一年四月,裴延齡誣宰相陸贄等,贄坐貶忠州別駕,帝怒甚,無敢言者。城即率拾遺王仲舒等數人,守延英門,上疏論延齡姦佞、贄等無罪。德宗怒,將加城等罪,良久乃解,七月,下遷城國子司業。

又四年九月己巳,出拜道州刺史:又四年者,從貞元十一年順數之,又得四年也。十一加四,應得十五,而於實拜道州乃十四年事,“又四年”之“四”應作“三”。有太學生薛約,嘗學於城,十四年,以言事得罪,謫連州,吏捕迹得之城家。城坐吏於門,與約飲訣別,涕泣送之郊外,帝聞,以為黨罪人,九月,出城為道州刺史。

朝廷重更其事,如己巳詔:重,難也,語含否定,意謂朝廷不欲更其事,仍如九月己巳詔,出刺道州。

會徒北嚮如初:王元美謂“北嚮”字晦。釗案:由太學赴闕下,路綫應是由南而北,故曰“北嚮”;昨日曾叫閽,今日繼續為之,故如初,語意十分明顯。

相眄徘徊:“相”一作“顧”。

柔輭有立:“輭”一作“懦”。

沈酗腆酒,斥逐郊遂:酗,呼句切,酒醟也,腆,它典切,多也。郊遂,國外曰郊,郊外曰遂。《書·費誓》:“魯人三郊三遂”;《王制》:“不變,移之郊如初禮,不變,移之遂如初禮。”

覆簣基仁:“覆簣”字本《論語》[5],簣,盛土器。

貳我成均:成均,五帝之學。

癯者旣肥:《韓非子》:“子夏始癯而後肥,有問之者,子夏曰:吾戰勝人。問曰:何為戰勝?子夏曰:吾入見夫子之義,則榮之,出見富貴,又榮之,二者戰於胸臆,故癯,今見夫子之義勝,故肥也。”[6]釗案:何為戰勝?“為”猶言“謂”,古“為”、“謂”字通用。

林紓評曰:

此碣至難學,以序中用四言,厥體如銘,不過不用韻耳,而銘復四言,讀之疑複。韓、柳多有此體,然亦易辨,銘有韻以限之,法宜循聲按節,平仄雖不盡調,然韻脚調也,序中用四字成句,則可以不調。平仄:仄處累仄,讀之喑塞,平處累平,讀之鏗鏘,且一氣黏貫而下,可以數句作一句讀,銘則八字一頓,自有節奏,不能讀作一氣也。

釗案:詩以四言最難工,而子厚特慣為之,以《集》中多長篇碑銘,此雖不以詩名,而固四言詩也。此碣序與銘皆四言,尤衝破常格,獨為其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