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云:

右臣伏準《名例律》,諸官與父、祖諱同者,不合冒榮居之,臣祖名察躬,今臣蒙恩授前件官,以幼年逮事王父,禮律之制,所不敢踰,臣不勝進退惶恐之至,謹詣光順門奉狀以聞,伏聽勅旨。貞元十九年閏十月日,承議郎、新除監察御史臣柳宗元奏。奉勅:新除監察御史柳宗元,祖名察躬,準《禮》:二名不偏諱,不合辭讓,年月日,檢校司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杜佑宣。

表文說明事實,即不用詮,文附平章杜佑宣旨,兼可考當時公文程式,故全錄如右。

子厚除御史,在貞元十九年閏十月,與劉夢得同除,時韓退之亦在臺,韓詩所謂“同官盡才俊,偏善劉與柳”,即指是時。及十二月,退之即由御史貶陽山令,同官之時期甚短,而退之卻貿然加善友以讒毁之嫌。

根據右文,可以確定二名不偏諱之界說。蓋《禮》於此語,以言徵不言在、言在不言徵[10]為例,由常識看來,不言在是偏諱在,不言徵是偏諱徵,何不偏諱之有?曰:否,二名同具曰全,一名廑見曰偏,不偏諱者,一名廑見不諱之謂,如廑見徵不諱,廑見在亦不諱,惟二名同具時始諱之。子厚之祖名察躬,此二名也,二名而唯“察”字見於“監察御史”,“躬”字並未同具,於《禮》、《律》皆無背,故不諱。由此言之,李賀之父名晉肅,而不得舉進士,是以嫌名而偏諱,去《禮》、《律》更遠,而唐人猶盛謗之,韓退之作《辨諱》亦無效,《辨》中有句云:“父名晉肅,子不得舉進士,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措詞敏銳,堪稱石破天驚,顧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曾不聞何人聆斯言而有動於中,可見《禮》、《律》也者,唐世並不一定遵從,右文揭破中唐弊習,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