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少章據《文苑英華》載:此表為李邕之作,又因子厚《上戶部狀》稱:在永州日,見百姓莊宅,公驗有司戶李邕判給處,證明李邕曾貶永,同時說明本文非柳文,參看下一卷《上戶部狀》簽證。
釗案:王志堅《四六法海》於此表評云:“子厚深於吏治,每於文字中露一、二語。”是志堅就文論文,未察及文非親子厚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