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嘗校閱《杜牧文集》,至《盧摶除盧州刺史制》,得如下數語:

上有命則違之,上有好則效之[12],此乃成王命君陳之言也,故行令不如行化,律人不如律身,念茲二者,可長人矣。

上命可違,吾意大詫,頗疑“違”字乃“達”字形近而訛,竟欲用筆點竄。繼思《尙書》為吾童年背誦之籍,辭意突兀,胡篤老而健忘如是,則尋《周書》騐之,其辭曰:“違上所命,從厥所好”,吾因駭詫愈甚。又讀孔安國傳曰:

人之於上,不從其令,從其所好,故人主不可不愼所好。

吾再四尋繹,而知孔傳之誤,在斷章取義,謬將文中所用“厥”字,犯錯認主名之病。蓋厥,其也,乃代名詞,所代可能是上文貼近之“上”字,亦可能是距離稍遠之“民”字。此種代名詞,雖以牒近而不牒遠為通則,惟依義考之,時亦或以跨步遙代為得宜。查前文曰:“惟民生厚,因物有遷”,吾意孔傳釋此亦有誤。傳曰:

言人自然之性敦厚,因所見、所習之物有遷變之道,故必愼所以示之。

此將民生解作人類自然之性,吾意未然。此言民生厚者,正與正德利用厚生之義同,惟以此故,其下“因物有遷”之“遷”,亦正與貿遷有無化居之義同。約而言之,此祗有涉於民間飲食服御之常,而與人之自然性無關,惟其然也,此前後四句,宜一氣通讀,而不可截斷,因而第四句之“厥”字,應不代第三句之“上”,而代第一句之“民”。謂民間厚生之事,與物之貿遷有無,密密相聯,上若於庸調賦稅等政,隨所好而變更,將不至誤國、誤民不止,故親民之官,不可不有正誼剛氣以抵禦之。後唐莊宗朝,吏部尙書李琪上疏曰:

古者量入以為出,計農而發兵,故雖有水旱之災,而無匱乏之憂。近代稅農以養兵,未有農富給而兵不足,農損瘠而兵豐飽者也,今縱未能蠲省租稅,苟除折納紐配之法,農亦可以少休矣。

語見《資治通鑑》,胡注:“折納,謂抑民使折估而納其所無,紐配,謂紐數而科配之也。”取證今義,折納、紐配之法,皆上所強制而倒施,同時為下民深惡而痛絶,李琪所謂蠲法以休農,即不啻上違君命,而下從民好,《書》義之正確解釋應如此,杜《制》緣孔傳而誤,應須矯正。

質而言之,《書》義乃軒民而輊君,謂民命所需,不可因君之好惡,而時有變置。成王以此旨提示君陳,方是為君正直之道,子厚所為《眎民》之誼,亦正指此,若貿貿焉祇曰違上所命,從上所好,自非暴君不為此言。

孟子曰:“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13],《魯論》[14]曰:“為君難,為臣不易”,孟子又引《書》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15],又《禮記》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16]又曰:“堯、舜帥天下以仁,而民從之,桀、紂帥天下以暴,而民從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從。”[17]子厚綜此數義,制成《眎民》詩一章,其道大通,直貫今之社會主義建設而無違牾,安得以孔傳之誤解,杜牧之誤筆,而使渾殽其大中公器之所存哉?又況令與好相與印合之義,《書》與《禮》適相背謬,中國將安所用其聖經賢傳也哉?

宋王安石之變法,直把定“法先王之意而不法其政”一語,大刀闊斧而為之,蘇軾抗議,亦認定“人往往從君之意而不從其令。”兩賢相扼,所用之器惟鈞,亦以見朝廷好惡之關連於政治,有響答景從之捷,並生毫釐千里之差。顧孔傳之率爾是言爾爾,此律於國,可曰亂國,繩之君,不啻暴君。夫成康之治,號稱三代盛時,《書》曰:“予臨兆民,若朽索之馭六馬”[18],誠如右言,周其將何以馭此馬以臻絶頂,直百思不得其解已。

軾又曰:“漢之文、景,《紀》無可書之事,唐之房、杜,《傳》無可載之功,而天下之言治者與文、景,言賢者與房、杜,蓋事已立而迹不見,功已成而人不知,故曰:善用兵者,無赫赫之功,豈惟用兵?事莫不然。”[19]軾言賢與房、杜,與子厚等,惟功成事立,廑足以保現在,必杜漸防微,始足以保將來,此子厚獨規其大,與自來言治者不甚相同,何以故?以子厚之所眎惟民,而不見其他故,因附紀之以終吾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