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旨,在“聖人之於祭祀,非必神之也,蓋亦附之教焉”兩句上,從而事天地教敬,事宗廟教愛,事有功烈勸善,如是焉耳矣。何義門非之,“謂‘非必神之’者,是其識有所偏,於附之一言,亦自相違反,其失與《䄍說》同”,吾於解釋《䄍說》時,詳哉言之,不復贅也。

視祭祀有司百官之戒具:戒具,牲物也。

《唐開元禮》:開元中,張說以《顯慶禮注》〔顯慶,高宗年號。〕前後不同,宜加折衷,以為唐禮,乃詔蕭嵩等撰述,號《大唐開元禮》。

執簡而臨之:《左》[1]:南史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簡,謂簡策也。

綴兆之數:《禮記》:綴兆舒疾,樂之文也[2]。綴,謂舞者行列相連綴,兆,謂位外之營兆。《家語》[3]:“行綴兆,執羽籥,作鐘鼓,然後謂之樂乎?”注:綴兆,樂位。

洎執役而衛者:義門云:“‘役’一作‘殳’,言衛則作‘殳’為是”,何說諦。

御史多缺:貞元十九年十一月,監察御史崔薳入臺近,不練故事,違式,流崖州。十二月,監察御史韓愈、李方叔皆得罪。

本文何義門認為謹潔,永州以前文之至者,蓋義門劃定永州為子厚改變文體之一關鍵,前此殆不可能有確守散文規律之謹嚴文字如本記者,是乃此公褊狹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