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靂琴,零陵湘水西震餘枯桐之為也:枯桐之為,“之”字義同“所”,下文“為火之焚”句,亦猶言為火所焚,此為之、所互用之證。

天下將不可載焉:載一本作“再”,是。

余作贊辭,識其越之左與右:《禮記》:“朱弦而疏越”[41],注:越,琴底孔也。

此文簡勁,是子厚本色,讀之快心爽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