摹仿

摹仿

裴晉公非文家也,而其與表弟李翺書,有一段反對摹仿之絶精理論如下:

意隨文而可見,事隨意而可行,此所謂文可文,非常文也。其可文而文之,何常之有?俾後之作者有所裁准,而請問於弟,謂之何哉?謂之不可,非僕敢言, 謂之可也,則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止至善矣,能止乎?若遂過之,猶不及也。〔全文見本編別引[128]。〕

此一節文字,可得百誦而不厭,泛應於萬事而無不當。今試向善算者求畫一三角形,曰:吾所須三角,非三等邊,亦非三不等邊,非兩等邊,亦非兩不等邊,非銳角,亦非鈍角,請畫此三角來,惟文亦然。今試向善文者而求一文,曰:吾所須文,非《典》、《謨》、《訓》、《誥》之文,非《文言》、《繫辭》之文,非《國風》、《雅》、《頌》之文,亦非其他、其他之文,請示我此文來。吾料此善文者,與善算者一般無二,將率爾而對曰:宇宙間固無此無形之三角,宇宙間亦固無此無形之文,此三角吾無以名之,名之曰常三角,此文吾亦無以名之,名之曰常文。

晉公語其表弟曰:常文者,非可文之文也,凡可文之文皆非常文,號曰常文,必須後來之作文者,皆可奉為鵠的,以裁准一切。置之於《典》、《謨》、《訓》、《誥》,即《典》、《謨》、《訓》、《誥》見,置之於《文言》、《繫辭》,即《文言》、《繫辭》見,置之於《國風》、《雅》、《頌》,即《國風》、《雅》、《頌》見,置之於其他、其他,即其他、其他見,請問老弟:宇宙間曾有此理想之常文乎?

晉公又曰:老弟如謂文不可以為文,予欲無言,如可文者,則須《典》、《謨》、《訓》、《誥》時,吾與之為《典》、《謨》、《訓》、《誥》,須其他、其他時,吾與之為其他、其他,果何賴非彼非此、非驢非馬之奇言怪語,號曰裁准或常文者,溷乃公事為?或曰:否,公誤會吾意,吾所謂常文,非常一切文,乃常某一類文。姑以《典》、《謨》、《訓》、《誥》為例,夫《典》、《謨》、《訓》、《誥》者,政事文也,今吾為政事文,非《典》、非《謨》,非《訓》、非《誥》,因欲得非此四者之常政事文,以為准則,公何得言無?晉公曰:天下事由小可以見大,即大可以窺小,常一切文固無有矣,常某一類文又烏從來?於是吾不為政事文則已,誠欲為之,欲《典》而《典》自至,欲《謨》而《謨》自至,《訓》、《誥》類推,其他亦類推,於是為政事文,亦求善道政事而止。唐有文家曰:文唯其當,又曰:文唯其是,當也、是也,固亦止也。凡善於止,苟為文,將無過、不及之差,所謂增之銖兩則俯,反是則仰,雖未必至,善者或庶幾焉。為文之道,如斯而已,意隨文而可見,事隨意而可行,人得乎此,於文萬事皆足,摹仿云乎哉?

宋于庭〔翔鳳〕嘗讀晉公此文而好之,彼在所著《過庭錄》過錄一通,而評焉曰:

裴之論文,可云備矣,其於昌黎之文,獨致貶辭,則以摹古太甚,矯時過當,如樊紹述之險怪無理,昌黎稱為文從字順,各適其職,亦有心違俗之言。〔原注:永叔亦有此論。〕

譚仲修〔獻〕服膺宋先生,彼在日記中稱述宋先生錄晉公此篇,具有微意,又詳記己所見曰:

閱《唐書》,文體閎遠,亦云史才,好用新字,更改舊文,多可笑吲,如“師老”為“師耄”,“不可忍”為“叵可忍”,“不敢動”為“不敢搖”,直兒童語。宋祁亦雅才,何以有此蔽?究其師法,殆退之作俑耳。宋與歐陽,皆崇信退之,乃學焉而各得其性之所近,又軋茁閎休,唐中葉自有此體,蓋莫著於高彥休《闕史》矣。〔釗案:軋茁閎休,乃函札中“合府大吉”之隱語,此並不載於《闕史》。《闕史》如《吐突承璀地毛》條稱:左軍為東廣,地毛為毳坤[129],則適黃伯思所謂銑谿虬戶體。〕

復堂[130]將宋子京冬烘先生之蔽習,移以課之昌黎,使負其責,微失不恕。然退之摹古過當,則固有目共覩,羣致譴責,不知當日晉公致其表弟一書,表弟曾轉示退之十兄否?〔退之行第十八,不知李翺何以稱為“十兄”?翺不承退之為師,亦並不承為叔外舅。〕

嘗論老子“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131]四語,自來無人得到正解,獨晉公仿其語曰:文可文,非常文,始與西歐邏輯實宗本旨相合,吾於《邏輯指要》第四章《概念》內反覆明之,讀者幸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