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表皆首標禮部,認作子厚為禮部執筆,此並不誤。當憲宗於永貞元年八月即位,子厚尙為禮部員外郎,依職掌而擬定第一表,以備使用,因慮請而不准,又擬第二表,所謂“再陳丹懇,謹獻鴻名,天心未從,隕越無措”,此都合乎當時情勢。迨九月,子厚即黜為邵州刺史,而憲宗直至元和三年,始上尊號。之二表者,曾否使用,及何年月使用,子厚應皆不知。

此二表,《文苑英華》同,皆題永貞元年。

第一表,四海將致於時雍:《書》:黎民於變時雍。[1]

光被四表,祖宗烈文:《詩》:烈文辟公[2]。“宗”與“被”對文,非祖、宗連讀。

今龜筮習吉:《書》:龜筮協從,卜不習吉[3]。注:習,固也。

饗宗祧:祧音挑,遠祖廟也。

祝史陳信:《左·昭二十》:其祝史祭祀,陳信不愧。

第二表,吾自甚武,自號曰武王:出《史記·商紀》。“吾自甚武”,《英華》無“自”字。

所以類上帝:《書》:“肆類於上帝”[4],類,祭名。

《春秋》本於五始:本王褒《聖主得賢臣頌》:“共惟《春秋》法五始之要,在乎審己正統而已”,注:“胡廣[5]曰:五始,一曰元,二曰春,三曰王,四曰正月,五曰公即位”,五始者,即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之謂。此與本表所謂:“元者一歲之首,春者四時之首,王者受命之首,正月者政教之首,郊天大禮者立極之首”,命意全同,是五始者,即五首也。此“五始”字,用於本表,粲然明白,獨《外集》收有《為文武百官請復尊號表六首》,《英華》謂貞元五年崔元翰作者,其第三表有云:“《白虎通》曰:伏羲正五始”,則語涉渾殽,致滋疑竇。彭叔夏《〈文苑英華〉辨證》辨之曰:“按《白虎通》:伏羲曰:夫婦正五行,始定人道,今諸本並作五始,《柳集》亦然,疑誤。”此辨雖於本表無關,仍附錄焉,以資參證。〔誤收崔元翰六表,下詳。〕

揆日推禮:《詩》:“揆之以日,作於楚室”,揆,擇也。

“尊號古所無有,自唐高宗始稱天皇,中宗稱應天,至明皇,遂有開元聖文神武之號,自是以為法。肅宗即位,次年正月,遂加册號,代宗即位,次年七月,羣臣遂上尊號,至德宗即位,次年正月,即上尊號。至憲宗立於永貞元年八月,禮部百官,當復遵此議,公是時尙為禮部員外郎,故預作此表。然公是年九月,黜為邵州刺史,繼貶永州司馬,至元和三年,憲宗方上尊號。”上一段簽於題下,廖、蔣兩本均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