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滎澤尉崔君墓誌
2025年08月10日
續滎澤尉崔君墓誌
太傅公者,崔祐甫也,以祐甫為滎澤宗親,故不名。史稱大曆十四年閏五月,以河南少尹崔祐甫同平章事,明年建中元年六月卒,贈太傅。據此,祐甫作志,當在大曆十三年,從此算到元和九年,整整三十七年,士大夫親死不葬,淹閣如許之久,誠可謂大不孝,太素之所以不能不哭者此也。子厚止於書明緩故於原志後,謂之續誌也可,謂之跋尾也亦可。或曰:此墓誌之變體也,體旣變矣,信筆所之,將誰曰不宜?
喪焉不果行:此跟上文“備物具貨”句而來,何屺瞻云:“喪焉者,謂喪其貨也”,是。喪,讀四浪切。
此一人兩誌銘之例,梁玉繩《誌銘廣例》云:
古有一人兩誌銘同時入墓之例。《南史》:梁裴子野[61]卒,湘東王[62]為之墓誌銘,陳於藏內,邵陵王[63]又立墓誌,堙於羨道,羨道[64]列誌,自此始焉。案柳河東《續滎澤尉崔君墓誌》,續太傅崔祐甫之辭也,顯署曰續,其為一人兩誌銘明甚。又《亡姊崔氏夫人墓誌蓋石文》有云:我伯姊之葬,良人博陵崔氏為之誌,敢附碑陰之義,假茲石而書焉,此則文雖有二,而石固同一。
一人兩誌,於例為創,而子厚之文,亦簡括異乎尋常,所謂意盡言止,子厚無能過事敷衍,致傷文體。